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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达州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01-22    访问:

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环卫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请示》(市环卫发〔2012〕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2〕267号)批复立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州市西外新区(西城片区北端金龙大道跨铁路桥下方),符合《达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达市发改审〔2012〕267号文件批复,按照相关用地标准核定该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1.35公顷。

四、请你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