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对达州市人防基本指挥所(081)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的申请》(达人防办函〔20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人防基本指挥所(081)工程立项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2〕276号)批复立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州市经开区火峰山村袁家湾,符合《达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达市发改审〔2012〕276号文件批复,按照相关用地标准核定该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1.5585公顷。 四、请你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