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川区廉租房二期工程变更业主的申请》(达市投司〔2011〕1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重新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民生工程,经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达市发改审〔2011〕560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计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ⅡA-2-b地块,属于存量国有土地,项目选址符合《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该项目达州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新建廉租住房比例的紧急通知》(达市住保办〔2011〕02号)确定建设规模,结合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该地块规划指标,核定该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1.75公顷。
四、请你公司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即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