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渠江达州城区凤凰大桥至吴家沟水厂段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达市水建管〔20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0〕29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渠江达州城区凤凰大桥至吴家沟水厂段防洪堤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3〕23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凤凰大桥至吴家沟水厂州河干流右岸,符合《达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根据相关要求,核定该项目占用河滩地的规模不超过0.8公顷。
四、请你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