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按照国家、省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现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业权出让的前提,是矿业权审批的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规划编制作为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全市有矿业活动的县(市、区)都要编制矿产资源规划,高新区矿产资源规划纳入达川区进行统一规划,高新区做好衔接配合。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汇报,切实落实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工作经费和编制单位并在政府领导下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
二、把握重点,做好规划衔接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按照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要着力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科学、客观评估上轮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各地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要注意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要注意上下级规划间关联内容的对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把握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明确责任、保障经费,采购有能力、有技术、讲信用、敢担当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对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规划编制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落实编制经费和技术支撑单位。
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专题研究,完成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规划草案。
规划审批阶段:2021年3月底前,报我局论证衔接;2021年7月底前,在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接的基础上,组织论证、完善文本和数据库后报我局审批。
规划发布阶段:2021年9月底前,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加强沟通,确保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我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编制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8号)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