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了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通川区罗江镇石燕村一宗面积为68336平方米(102.54亩)的划拨教育科研用地使用权,同时撤销《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南职业教育园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达市府土函〔2018〕70号),废止原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该批复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H5116002018008)和我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达市〔2019〕自资建字第001号)。
特此公告。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