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4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在自然资源领域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45号)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8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川安办函﹝2019﹞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