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竭诚文明服务。对前来办事人员坚持“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做到“门好进,脸好看,快办事”。
二、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各项制度,积极创建群众满意机关。
三、打造阳光政务,简化办事程序。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批准权限、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人员职责等一律对外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限时10个工作日。占用集体土地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限时15个工作日。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及验收审批、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审批限时30个工作日。采矿权申请登记、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限时40个工作日。
四、彻底杜绝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五、强化责任追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投诉电话: 2380322(市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室)。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