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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岁末年初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04    访问:



市安委会:

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委〔20171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我们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我们认真抓好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一是在局办公会议上组织大家对《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委〔201718号)进行了学习;二是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召集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文件结合国土资源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讨论。

我们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了《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7273号),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一是严格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各类涉矿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清理证照过期和关闭矿山;三是强化信息公示,执行矿产开发黑名单制度;四是持续严防死守,切实落实地灾防治工作任务;五是瞄准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防范检查专项行动;六是积极主动作为,全力配合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也制订了行动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委〔201718号)安排布置,狠抓重点不放松。

(一)严格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各类涉矿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充分利用国土资源12336违法线索电话举报平台和信访问题反映线索,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违法线索;二是加大违法法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该吊销证照的及时按程序吊销或上报吊销证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生产安全的线索及时移交案件部门查处;三是巩固2017年度煤矿超层越界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对于发现违法线索处于调查核实阶段的,要认真核实、调查清楚,尽快形成成果。对于已经处罚但尚未结案的,应该尽快结案并加强监管。全市共开展动态巡查120余次,发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30余份,立案查处无证采矿2起,查处越界开采行为2起,收取罚没款142393.6元。

(二)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清理证照过期和关闭矿山。

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同合作、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一是对当地政府已下达关闭决定的矿山,及时注销或上报注销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二是全面排查关闭、废弃矿山现状,发现未封闭井口、充填井筒的,按照有关要求,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封闭充填;三是对已注销(吊销)、到期未延续的采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将相关信息及时函告安监、公安等部门,确保履职到位。全市共上报注销探矿权4个,煤矿采矿权18个。

(三)强化信息公示,执行矿产开发黑名单制度。

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对在实地核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实、严格查处。全市共有有效探矿权19个、采矿权330个,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探矿权有19个、采矿权319个;11个未公示信息的采矿权将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四)持续严防死守,切实落实地灾防治工作任务。

一是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编制了应对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二是启动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现正有序开展;三是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五)瞄准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防范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切实做好尾矿库用地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已闭库的尾矿库及时开展土地复垦验收;二是认真做好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三是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等培训;四是指导和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购买工伤保险。

(六)积极主动作为,全力配合做好各项专项工作。

一是配合安监、煤监等部门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回头看、回头查全覆盖方式,继续形成打击矿山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高压态势;二是切实做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后续工作,确保已关闭煤矿关死、关实、关到位,防治死灰复燃,对停产整顿的煤矿,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的煤矿,及时注销或上报注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做好采矿权价款退还后续工作,避免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三是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非煤矿山、河道管理范围外的砂石超限超载出矿管理。

(七)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效。

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专项督查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函〔2018112号),组织了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加,对各县(市、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及整改要求,并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一)矿山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矿山安全意识不强;二是部门之间联动仍需加强;三是极少数关闭矿山安全隐患排排除不彻底

(二)地灾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工程建设易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认识不足,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对用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配合力度不够;四是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经济基础较差,一部分由于经济原因而搬不起,一部分人由于远离承包地,不便于耕种而不愿搬迁。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工作涉及点多、面广、量大,人员及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可避免会产生督查、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监管之中。

(二)矿山安全工作方面。一是坚决打击矿山的违法开采行为;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行为严格问责。

(三)地灾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加强在建工程地灾防治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地灾隐患排查检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因降雨或不合理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三是强化汛期巡查、应急调查和汛后核查等工作。四是加快应急排危除险项目和治理工程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工,以便发挥防灾功效。

(四)其它方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设人员,加大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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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胡紫豪 联系电话:1858406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