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荷叶街65号居民楼全体业主:
你们关于通川区荷叶街65号居民楼加装电梯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P〔2017〕1358号)批示精神,经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第1次办公会议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通川区荷叶街65号居民楼侧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通川区荷叶街65号居民楼全体业主,用于该居民楼加装户外电梯。用地范围以《荷叶街65号电梯勘界图》(达市国土勘2018第12号)为准。
二、该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仅用于加装户外电梯使用,不确权登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批准用途。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