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01)要求,现将我市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到2020年,我市要争取创建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个,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个,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2个。其中:宣汉县要在现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争创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大竹县、达川区要重点争创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其他地区重点争创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二、优选创建区域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应用的展示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模范区、矿产资源管理创新的先行区,要带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各地要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一区一案、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选择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矿业持续良好、转型升级需求迫切、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三、编审建设方案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首先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明确创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内容。
《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复函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相关要求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落实《方案》编制等相关经费,邀请专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编制《方案》。宣汉县要在现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争创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请于11月15日前将拟纳入国家级示范区的《方案》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其他地区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科室:矿管科,联系人:胡紫豪,电话:18584068800)。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7〕101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