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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10-17    访问:

因实施大寨子公园二期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达州市通川区钢铁厂(原达川市钢铁厂)6862.63(折合10.29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以该厂持有的达市国用(97)字第8864号、88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注宗地图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