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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10-17 访问:次
因实施大寨子公园二期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达州市通川区钢铁厂(原达川市钢铁厂)6862.63㎡(折合10.29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以该厂持有的达市国用(97)字第8864号、88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注宗地图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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