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当前正值安全度汛的关键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有力有序,不出事故,切实抓好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二、加强值守,严格履行防灾责任
近一段时间以来,省、市督查组分别对各地地质灾害值班值守情况、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测记录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有少数值班人员和专职监测人员不在岗、电话打不通、监测记录不详等问题。各地要认真对照前期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职责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强化预警,全面提高应急处突反应能力
各地要继续坚持并强化“一日一会商”、“一日一预报”、“一日一调度”以及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基层一线。遇到突发情况要迅速上报并果断处置,按照“三避让”和“两及时”原则及时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加强整改,做好工程领域防灾
各地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检查等工作贯穿于汛期防灾工作始终。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严格督促相关行业、相关单位提高防灾意识,落实防灾责任,认真做好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的问题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直至问题解决,方能复工复产。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