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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督导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6-28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函》(川国土资办函〔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市局决定组织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督导检查工作,迎接省厅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77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督导检查内容

本次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督导检查,从登记、受理、办理、送达、录入等环节入手,重点检查以下6项内容:1.信访信息系统联通覆盖和应用情况,是否存在至今未联、联而不用问题。2.信访信息录入情况,是否存在应录未录、未及时录入问题以及信访信息内容准确规范情况。3.信访事项受理情况,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出具书面受理告知的情况。4.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是否访诉分离,依法分类处理是否准确、规范,知用政策法规是否准确。5.办信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期未办理、超期未办结且未向群众告知的情况,送达是否规范,有无明确告知信访人权利,是否及时上传系统。6.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清楚、规范,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简单应付的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77日前报送市局法规监察科。市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实地察看、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意见。对督导检查结果视情况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局、分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国土资源部信访业务规范年活动规定的标准,认真全面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质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