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17年3月6日起,开展全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负责配合协调专业队伍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全市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2月14日召开全市2017年汛前巡排查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防灾责任制度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及应急方案(预案)编制等情况。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四)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五)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基层防灾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
(六)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专业监测设备的使用、运行及隐患点的警戒线、警示牌、撤离路线图、监测点的设立等情况。
(七)重点建设工程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八)地质灾害防治其他相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防灾工作制度的完善、措施的落实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检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两卡发放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监测经费到位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专业队伍汛前巡排查工作应于3月30日前全部结束,4月5日前将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地环科,并抄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汇总汛期巡排查情况并结合抽查情况于4月10日前将全市地质灾害汛期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二)检查组具体行程安排以各小组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各县要根据检查内容,精心准备,妥善安排检查路线,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县(市、区)要尽快安排部署,于2017年4月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汛前巡排查工作。同时要抓紧时间编制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尽快报送当地政府发布实施。2017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应将发布实施的年度防治方案报送市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迎接省厅的汛前督导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五、检查组成员
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汛前检查工作分为2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李光明
成员:赵 芩 、赵 波
联系电话:13882853229
检查地区:大竹、渠县、达川区、通川区
第二组
组长:胡运杰
成员:竺春福 、魏兴国
联系电话:13882899338
检查地区:万源、宣汉、开江、经开区
达州市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