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以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自接到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以来,到一线、查实情,重整治、注效果,做到有会议部署、有实地调查、有影像录制、有纪律要求、有整改督导、有网络公示、有群众满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有会议部署。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立即联合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会商,研究案件办理具体事宜,做到上下联动、分组调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案件推进各方人员到位,具体事务有人抓,统筹协调稳跟进。
有实地调查。对于每一个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局相关领导亲自带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案件真相,以事实说话、用行动见证,为案件办理掌握一手资料,为实事求是、依法整改提供坚实基础。
有影像录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程摄影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将录音笔和执法记录仪等办案设备一并使用,使案件办理正规化、证据化,为调取办案具体环节内容提供有力保障。
有纪律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率先示范,风雨无阻、夜以继日,严格坚持中央和省市相关纪律规定,为办结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案件筑牢坚实纪律保障。
有整改督导。对调查核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作业、立刻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适时督促涉案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和力度,务求达到整改实效。
有网络公示。对于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积极撰写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及时公示案件办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群众知情权畅通。
有群众满意。截至11月29日,主办的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及时走访周围群众,倾听群众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目前,办结的五件案子群众皆表示认可满意,针对反映渠县贵福镇场镇采石厂噪声很大、生产过程粉尘大,严重污染当地空气的问题,走访渠县贵福镇印盒村村民贾国东称,“我家住在碎石厂傍公路,距离约20米。碎石厂生产时经过整改后没有噪音了,没有影响我家的生产休息,碎石厂运营时,车辆运输都实施降尘措施,没有觉得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