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出建筑物内物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7-18    访问:

四川省华商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在你公司的配合下,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已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8日作出(2012)达中行终字第第3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将被执行人四川省华商建筑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212.57平方米(0.31亩)土地上修建的559.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物地址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原通川区六小旁)已经移交我局。但你公司存放在该建筑物内的废旧办公及生活物品至今还未搬出,限你公司在7月30日前将该建筑物内的废旧物品无条件搬出,否则,视为你公司放弃,我局将按无主物品进行处理。搬取物品时请与我局执法监察支队衔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5日

(联系人:杨 勇 、郭四军 电话:0818-237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