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通川区国用(2001)字第032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杰
2021年5月7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5-07 访问:次
王杰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通川区国用(2001)字第032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杰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