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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杰)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5-07    访问:

王杰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通川区国用(2001)字第032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杰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