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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芝钢)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5-06    访问:

刘芝钢 保管不善,将 达国用(2008)第811号、A033654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芝钢

2021 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