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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禄生)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27    访问:

刘禄生(513001194110110014)、郑万英(513001194508300045)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达字第000023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禄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