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再先、李少辉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202100121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58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再先、李少辉
2021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23 访问:次
陈再先、李少辉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202100121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58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再先、李少辉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