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土地管理 >> 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再先、李少辉)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23    访问:

陈再先、李少辉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202100121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58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再先、李少辉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