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刘庭英:(已故) 罗履良 | 刘庭英 | 妻子:刘庭英 儿子:罗 卫 女儿:罗 红 罗 星 | 罗 卫 罗 红 罗 星 | 达国用(2004)第01239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15979号 | 达县南外镇保险街长城市场 | 114.29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