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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刘庭英)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20    访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刘庭英:(已故)

罗履良

刘庭英

妻子:刘庭英

儿子:罗 卫

女儿:罗 红

罗 星

罗 卫

罗 红

罗 星

达国用(2004)第01239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15979号

达县南外镇保险街长城市场

114.2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