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李德珍:(已故) 张常伦 | 张常伦 | 丈夫:张常伦 儿子:张子文 张子明 女儿:张晓琴 | 张子文 张子明 张晓琴 | 达国用(2003)字第532号、达权字第03961号 | 达县南外镇西环路88号 | 130.00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