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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何三茂)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21    访问:

何三茂(513001195812190017)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6)字第008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三茂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