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土地管理 >> 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保君)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16    访问:

刘保君(513030196410230211)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02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保君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