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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宁辽、杨媚)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3-15    访问:

宁辽、杨媚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20)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1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辽、杨媚(代)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