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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兰兰、周洋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他证达字第2016042900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兰兰、周洋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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