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邓德元:(已故) 刘定根 | 邓琴 | 配偶:刘定根 子女:邓 琴 以下为转继承人: 儿媳:何 琴 孙子:邓昊溪 | 刘定根 何 琴 邓昊溪 |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05072号 | 达县南外镇达盘路二建司综合楼4-10-2 | 109.6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十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