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强,唐玲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407070109号;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79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定强,唐玲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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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强,唐玲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407070109号;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79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定强,唐玲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