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石超:(已故) 吴春梅 | 吴春梅 | 父亲:石守信 母亲:李明玲 妻子:吴春梅 女儿:石 洁 | 石守信 李明玲 石 洁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33091号,达州市国用(2004)第01827号 | 通川区西外镇金山路西外派出所综合楼2单元3楼1号 | 166.1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