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传登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2)字第01459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1675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传登
2021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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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登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2)字第01459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1675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传登
2021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