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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华、何三菊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5)第1208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荣华、何三菊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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