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继泽、廖小南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2017)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65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继泽、廖小南
2021年1月27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28 访问:次
苟继泽、廖小南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2017)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65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继泽、廖小南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