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722执恢50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达国用[2009]字第00435号达国用[2009]字第00434号 | 唐令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达县南外镇西环路[新达路文笔塔街13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 1月 20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22 访问:次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722执恢50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达国用[2009]字第00435号达国用[2009]字第00434号 | 唐令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达县南外镇西环路[新达路文笔塔街13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