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江、吕映燕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66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不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明江、吕映燕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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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江、吕映燕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66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不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明江、吕映燕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