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芳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9)第00634号,达州市国用(2008)第00036号、达州市国用(2006)第0185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晓芳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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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芳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09)第00634号,达州市国用(2008)第00036号、达州市国用(2006)第0185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晓芳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