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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注销)公告(罗万玉)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21    访问: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达州市国用(2006)第05153号

罗万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市东城北岩村三组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