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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光明、徐宪梅)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13    访问:

王光明、徐宪梅因保管不散,将自己位于通川区复兴镇复兴路222号柳复苑小区2单元7层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号为:川(2019)达市通川不动产权第00004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光明、徐宪梅

2021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