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明、徐宪梅因保管不散,将自己位于通川区复兴镇复兴路222号柳复苑小区2单元7层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号为:川(2019)达市通川不动产权第00004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光明、徐宪梅
2021年 1月13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13 访问:次
王光明、徐宪梅因保管不散,将自己位于通川区复兴镇复兴路222号柳复苑小区2单元7层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号为:川(2019)达市通川不动产权第00004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光明、徐宪梅
2021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