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龚兴安: (已故) 李尚琼 | 李尚琼 | 妻子:李尚琼 子女:龚登位 | 龚登位 | 达国用(2006)第00076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20558号 | 达县南外镇经济技术开发区IV-4地块县财委综合楼 | 142.28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十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