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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李尚琼)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12    访问: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龚兴安:

(已故)

李尚琼

李尚琼

妻子:李尚琼

子女:龚登位

龚登位

达国用(2006)第00076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20558号

达县南外镇经济技术开发区IV-4地块县财委综合楼

142.2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十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