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赵家芳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达国用(2011)07047号《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字第A049659号遗失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明 赵家芳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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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赵家芳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达国用(2011)07047号《房屋所有权证》达房权字第A049659号遗失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明 赵家芳
2021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