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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07 访问:次
李春、龚淑芬因保管不善,将证件编号:2012112302229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龚淑芬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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