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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1-05 访问:次
根据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执恢38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4177号
四川惠康药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511702001004GB00017F00010002
通川区文华街126号(原小东门)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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