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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31    访问:

2010125日,柏沙将座落于达县石板镇铜江路80号的房屋转让给何刚万、陈庭英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2011212日,何刚万、陈庭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号:达房权证河市第1004570号,建筑面积:39.60㎡。何刚万、陈庭英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因无法联系卖方柏沙,根据达市国资发20195号文件精神,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何刚万、陈庭英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人:杨 杨腾达

联系电话:3422100 13183507777

联系地址:石板自然资源所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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