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良先、李孝英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0005406号;达市共权字第05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良先、李孝英
2020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24 访问:次
蒋良先、李孝英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0005406号;达市共权字第05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良先、李孝英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