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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祥梅)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25    访问:

郑祥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达权字第20151223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6)字第0440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祥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