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祥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达权字第20151223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6)字第0440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祥梅
2020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25 访问:次
郑祥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达权字第20151223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6)字第0440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祥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