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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红梅、李学军)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15    访问:

李红梅、李学军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802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09411号、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632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梅、李学军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