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李学军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802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09411号、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632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梅、李学军
2020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15 访问:次
李红梅、李学军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802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09411号、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632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梅、李学军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