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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三小区)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1-18    访问:

达县南外镇店子梁社区三小区因保管不善,《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16)字第425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 明人:达县南外镇店子梁社区三小区

时间: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