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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达州市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02    访问:

达州市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6)第01040号、达州市国用(2015)第028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