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市自权字第2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楠
2020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2-01 访问:次
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市自权字第2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楠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