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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达州市棉纺织总厂)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11-30    访问:

达州市棉纺织总厂破产清算组因保管不善,《国有土地使用证》达 地国用(1998)字第07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达州市棉纺织总厂破产清算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