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棉纺织总厂破产清算组因保管不善,《国有土地使用证》达 地国用(1998)字第07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达州市棉纺织总厂破产清算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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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棉纺织总厂破产清算组因保管不善,《国有土地使用证》达 地国用(1998)字第07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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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单位:达州市棉纺织总厂破产清算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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